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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买卖合同怎样有效
释义
    土地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包括:合同形式、权属和资信调查、价格评估、担保、税费、土地用途变更、附着物所有权归属、权属变更程序和支付价款等。土地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虚假表示和隐藏行为、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在签订土地买卖合同时,需注意以上问题,以避免合同纠纷。
    法律分析
    一、签订土地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2、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3、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5、有关税费
    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6、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7、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8、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问题
    二、土地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总的来说,在签订土地买卖合同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还是比较多的,事实上这些注意事项并不是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但以上问题最容易造成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纠纷,所以要提前了解清楚。
    结语
    签订土地买卖合同需注意:1、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2、进行土地权属和资信调查;3、评估转让价格;4、考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5、咨询相关税费并明确负担;6、注意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变更;7、明确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归属;8、遵循权属变更程序和支付转让价款。土地买卖合同无效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虚假表示或隐藏行为、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在签订土地买卖合同时,务必提前了解并注意以上问题,以避免可能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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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