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物受损,租客拒绝赔偿,需提供何种证据? |
释义 | 出租人追偿需收集充分证据,包括书证、证人证言、录音录像及电子数据资料和鉴定结论。出租人应按实际损失要求赔偿,可协商或鉴定确定赔偿金额。若租客不赔偿,出租人可在法庭出示证据追偿。租赁物损毁致租客受伤,责任根据双方过错大小承担。出租人提供证据证明无安全隐患,租客故意损毁则应赔偿。找借口不利于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出租人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的,就必须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在法院庭审时,通过充分确切的证据资料赢得官司。出租人在准备向法院立案起诉时,可以准备下列诉讼证据: 1、书证。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无损入住确认书、房屋损害确认书等所有与房屋租赁纠纷相关的书证。 2、证人证言。如目击者的证词。 3、录音录像及电子数据资料。如电话录音,微信录音、房屋损坏照片、聊天记录等等。 4、鉴定结论。可以请物价局等相关鉴定部门进行定损鉴定,形成鉴定结论,以便向租客索偿。 出租人劳心劳力收集租客故意损毁租赁物的证据资料,不仅仅是为了打赢官司,最终目的是为了索取相应的赔偿。一般情况下,出租人都可以按照租赁物的实际损失金额的大小,要求租客赔偿损失。如果双方未能对赔偿金额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协商选定物价局等价格鉴定机构来鉴定实际损失,然后根据鉴定书的结论来进行赔偿。若最终租客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还是不愿意赔偿的,出租人在法院庭审时,可以出示鉴定报告,租赁物原始购买单据、正式维修费用发票等能证明自身受损金额大小的证据资料,以尽可能追偿自己应得的赔偿。 租赁损毁至租客受伤的,双方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在租赁物损毁时,租客不愿赔偿的一个常见原因就是,租赁损毁致使租客受了伤,其认为不但不需要赔偿,还有权向出租人索取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但事实不是都是这样的,租赁物损毁至租客受伤,究竟谁该承担赔偿责任,应该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时候,租客正常使用租赁物,但因租赁物损毁导致租客受伤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出租人提供 证据证明租赁物无安全隐患的,只是因租客自身故意、使用不当或第三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损毁以致租客受伤的,出租人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当出租人能够提供证据资料证明租客是故意损毁租赁物的,租客就必须赔偿出租人的损失,此时找借口是不利于解决纠纷。 结语 出租人在追偿过程中,必须充分收集相关证据资料,以确保在法庭上取得胜诉。可以准备书证、证人证言、录音录像及电子数据资料以及鉴定结论等诉讼证据。出租人努力收集证据的目的是为了索取相应的赔偿。在索赔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租赁物的实际损失金额协商赔偿,如无法协商一致,可请价格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租客拒绝赔偿,出租人可通过法院庭审出示证据资料,以追偿应得的赔偿。对于租赁物损毁致租客受伤的赔偿责任,应根据双方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出租人若能提供证据证明租客故意损毁租赁物,租客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找借口是不利于解决纠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