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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叫债务重组?
释义
    法律分析: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二)债务转为资本;(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利息等;(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②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因为没有改变约定);②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③务人改组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④务人借新债偿旧债的(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一、什么是股东借款转资本公积
    股东借款转资本公积属于债务重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结论是:
    1、企业出资时多出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用这个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不用缴所得税。
    2、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如果企业筹集资金将钱还给股东,股东再拿钱来出资也不用缴税。
    3、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借款不还,直接转增实收资本,应缴纳所得税。
    4、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借款转为资本公积,那么对企业来说,这是一种债务的豁免,要缴企业所得税。
    二、公司破产重组的方式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二)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四)以上三种方式组合
    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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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3:2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