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需要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若合同中规定了1型糖尿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则保险公司不得拒绝理赔。但若存在保险条款中的免除责任条款,则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理赔申请。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等义务。” 2.《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人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保险人未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支付保险金。” 3.《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决定是否承保、承保的方式、保险费率、保险金额、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等有关事项。” 5.《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保险人未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利拒绝1型糖尿病重疾险理赔申请,取决于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免责条款。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理性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