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为刑事诉讼法,根据此法规定,除依法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都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为: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遍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