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继承权如何分配? |
释义 | 房屋继承权的分配应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人根据继承份额继承遗产。特殊困难人可多分配遗产,有抚养能力但不尽抚养义务者可不分或少分。房屋继承程序包括推选遗产管理人、遗产清理、报告遗产情况、处理债权债务、遵循遗嘱或法律分割遗产等。遗产管理人需依法履职,造成损害者需承担民事责任。房屋继承需基于实际继承事项,产权认定后方可继承,并可通过法院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一、对于房屋继承权如何分配? 房屋继承权的分配应当首先按照遗嘱中的指定的继承人来进行继承处理,未指定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法律规定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二、房屋继承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房屋继承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继承事项而定,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房屋继承纠纷的,还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但必须对房屋的产权进行认定后才可以发生继承。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房屋继承权的分配应根据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进行处理,若未指定,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按照继承顺序和份额进行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遗产管理人负责清理遗产、报告情况、防止损失、处理债务、分割遗产等职责。若遗产管理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在房屋继承中,应严格基于实际继承事项处理,并可通过法院起诉解决纠纷,但需先确认房屋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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