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有委托代理人,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2、目标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目标是房屋,主要包括房屋的位置、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护标准; 3、约定房价和付款时间;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一定日期前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