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要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要求,在销售商品房时,双方需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名称、房屋基本信息、销售方式、价款、交付日期、配套设施、面积差异等内容,同时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违约责任等。 法律分析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的要求,在销售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签订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及住址;(二)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的条件和日期;(六)装修、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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