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刑事案件的专门管辖
释义
    专门管辖,是指各种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已建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分则第10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如危害和破坏铁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犯罪案件,在火车上发生的犯罪案件,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案件等。
    司法实践中,存在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的管辖权争议问题,应该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2、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以下案件:
    (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犯罪的;
    (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一、军人犯罪管辖规定
    军人犯罪管辖有以下规定:1、军人在服役期间犯罪,但是退伍到地方后才发现的,由军队司法机关查清犯罪事实,移交嫌疑人所在县以上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处理;2、现役军人参与地方犯罪集团的活动,必须由部队司法机关处理;3、退役军人退役途中在地方作案的,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按照案件管辖范围受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9 8: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