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次探监的人数上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罪犯在监狱和看守所服刑期间,每次探监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探监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需有办案人员、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少数民族和聋哑人犯还需有翻译人员在场。会见期间严禁谈论案情、使用暗语交谈和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的会见将被责令停止。 法律分析 探监一般一次不得超过三个人,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拓展延伸 探监制度调整:探监活动限制人数上限 根据最新的探监制度调整,探监活动将限制人数上限。这一调整旨在确保探监活动的安全和秩序。根据新规定,每次探监活动的人数将有所限制,以便监狱管理部门更好地控制和监管。此举旨在减少潜在的安全风险和管理难度,同时保护探监人员和在押人员的权益。限制人数上限将有助于提高探监活动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探监过程的顺利进行。相关部门将严格执行新规定,并加强对探监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每次探监都能安全、有序地进行。 结语 根据最新的探监制度调整,探监活动将限制人数上限。此举旨在确保探监活动的安全和秩序,保护探监人员和在押人员的权益。限制人数上限有助于提高探监活动的效率和质量,确保顺利进行。相关部门将严格执行新规定,并加强对探监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每次探监都能安全、有序地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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