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需经费纳入什么财政预算 |
释义 | 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预算是政府活动计划的一个反映,体现了政府及其财政活动的范围、政府在特定时期所要实现的政策目标和政策手段。预算是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收支安排的预测、计划。财政预算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在日常生活乃至国家行政管理中被广泛采用。就财政而言,财政预算就是由政府编制、经立法机关审批、反映政府一个财政年度内的收支状况的计划。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统计工作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因此,离不开经费保障。政府统计由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经费保障只有依靠财政预算。而且,政府统计是与现代国家管理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需要财政预算的长期的、经常性的支持。因此,本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所谓财政预算,是指政府对于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和支出的计划安排。依照我国预算法的规定,财政预算由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预算执行。财政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了政府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规定,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经费支付的渠道有哪些 经费支付的渠道如下: 1、从企业工资基金中支付,其中有病假、伤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等; 2、从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其中有职工医疗费、职工家属医疗补助费以及职工工伤住院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 3、从企业营业外支出支付,即从企业缴纳所得税前的利润中支付,其中有退休金、退职金、因工伤残护理费、因工残废补助费、长期病假救济费、职工死亡的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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