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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债务人应对措施
释义
    破产宣告后,债权人可通过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并根据清偿顺序获得清偿。根据我国新《企业破产法》,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权人可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或按法定清偿顺序获得清偿。破产宣告是指法院判定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裁定行为。宣告破产的情形包括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人恶意减少财产等。和解协议未获认可或债务人未按规定清偿债务也可导致破产宣告。
    法律分析
    宣告破产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也可以从债务人破产后的清偿顺序获得清偿。
    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破产宣告使得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的破产事实予以判定,并使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一种司法裁定行为。本法关于破产程序,采取的是受理开始主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破产程序就开始。但是这时人民法院并不一定马上就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还有可能通过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程序,使债务人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避免债务人被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依据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根据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债务人被申请破产,而且债务人具备本法规定的破产原因,即:债务人是企业法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债务人进入了破产重整程序,但在重整期间出现了法定事由,而由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这些法定事由包括: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企业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重整计划未获通过,并且人民法院没有强制批准重整计划,人民法院就应当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3)债务人申请和解的,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没有通过或者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和解协议是因为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不法行为而成立的,该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不按或者不能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人民法院根据和解债权人的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债权人在债务人宣告破产后,可以通过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并根据清偿顺序获得清偿。根据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第107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通过担保物或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而其他债权人则需按照法定程序和清偿顺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破产宣告是人民法院根据破产原因对债务人进行判定,并使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一种司法裁定。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需依据法律规定,并包括债务人被申请破产且具备破产原因、债务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出现法定事由等情形。如果债务人申请和解未获通过或不按条件清偿债务,人民法院也可宣告债务人破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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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9: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