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医疗保险不存在违约金,只有滞纳金,要不要缴纳滞纳金,分两种情况: 1,个人参保,补缴不需要缴纳滞纳金,补缴医保的,需按照补缴当年的社保基数补缴(事实上,比当年缴纳,还是高了,社保基数只会增加,不会下降),当月补缴,次月生效; 2,用人单位原因未及时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国家规定缴费年限不足时可以一次性补缴的;并按《 社会保险费 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滞纳金; 二,相关法律法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