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工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有哪些异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加工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别: 1、两种合同的设立目的不同。雇佣是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的合同,雇佣是为了劳务本身。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另一方完成某项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另一方的协议,另一方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支付一定的报酬。这项工作的结果是具体的,只能由承包商通过自己独特的劳动技能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求; 2、合同一方对合同另一方的意志控制程度不同。由于雇佣合同是一种以供应劳务为目的的合同,雇主必须严格控制员工在工作中的自由意志,努力做到听指挥一切工作。在加工合同中,由于定作人以获得一定的工作成果为支付报酬的前提,定作人只关心工作成果是否符合定作人的要求,而不控制承包人如何完成工作,承包人在工作过程中有自由意志; 3、在履行合同第三人造成伤害,法律责任也不同。在雇佣合同中,由于雇主必须严格控制雇员在工作中的自由意志,以获得最大的利益,雇主在执行职务时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时,应当追究雇主的法律责任,雇员在执行职务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承包人在工作过程中有自由意志,按照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承包人在工作中对第三人造成的伤害应当独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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