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要的,征税范围: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具体规定如下:1.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是自用或自住的房产,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收房产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