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对于既往病史的影响有不同的规定。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对其既往病史进行详细告知,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责任和赔偿范围。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如实告知对方已知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造成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保险标的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 4.《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一旦订立即产生法律约束力。”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所提供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既往病史,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但赔偿范围应当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规定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