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多少会查封房子 |
释义 | 欠债多少会查封房子没有规定。 因为按照规定,查封房子与欠债金额大小没有特别的关系。法律并未规定欠债的金额达到某一标准后就会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 执行的规定: 1、只要被执行人没有依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的,债权人以该生效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债权人知道名下有房产,法院就有可能查封债务人名下的房产; 2、查封保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在案件胜诉后,有被执行人可执行的财产,供法院执行来还债; 3、只要债权人要求的,法院核实了的确有这样可供执行的房产的,不论欠债金额多少,都会查封房产的。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并不是个人名下的房产都属于必需的居住房屋,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的,如果当事人有一定的收入,并且能够租赁房屋的情况下,那么目前居住的房屋就不属于必须的居住房屋,这种情况下,名下的房屋一旦出现了财产纠纷,上了法院之后,法院都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综上所述,欠债多少会查封房子没有规定。因为按照规定,查封房子与欠债金额大小没有特别的关系。法律并未规定欠债的金额达到某一标准后就会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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