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所有权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取得 |
释义 |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依法建造房屋;(二)依法没收房屋;(三)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四)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继受取得是指以原所有权人的权利和意志为依据,通过法律行为或法定事件而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方式主要包括买卖、赠与、互易、继承、接受遗赠等。 一、房屋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一样吗 房屋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之间有所差异。房屋产权证的权利效力较之房屋所有权证的效力更大一些,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证明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情况;而房屋所有权证只能证明房屋的所有权。 由于我国各地行政管理体制的差异,有些地区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会统一开据《房屋产权证书》;但在有些地区的管理模式是由房产管理部门发房屋所有权证,由土地管理部门发土地使用权证。 二、房屋所有权的类型有哪些 对房屋所有权加以分类,明确不同类别所有权的性质和特征,便于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和对房屋的管理。房屋所有权可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 (一)从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内部构成来看,可分为房屋单独所有、房屋共有和房屋的区分所有。房屋的单独所有是指在某一房屋上只有一个所有权主体。 (二)从房屋所有权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能是否充分来分,可将房屋所有权分为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房屋部分所有权。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所有权;房屋部分所有权是一种受到限制的房屋所有权,后文将对之作专门介绍。 (三)我国的房产登记,按照房产性质将房屋所有权分为以下几类: 1、公有房产,即国家房屋所有权和集体房屋所有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客体包括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的国有房屋,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使用的国有房屋和其他国家所有的房屋,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2、私有房产,即公民个人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我国公民,包括华侨、侨眷、归侨、港澳台同胞拥有的私人房屋。 3、中外合资房产,即中外合资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我国政府、企业与外国政府、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拥有的房屋。 4、外资房产,即外资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外国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所拥有的房屋。 5、其他房产。其客体是不可归于以上种类房产的房屋,如宗教组织拥有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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