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户口迁入都江堰市户口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律师编辑在审核和办理户口迁入、办理临时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纠正身份证重号、错号、查询、核对、更正人口信息以及办理有关户口业务方面的法律依据和规定。 法律分析 1、审核和办理户口准予迁入; 2、居民临时身份证的办理和居民身份证的管理; 3、办理公民身份证重号、错号纠正; 4、本市人口信息查询、核对、更正纠错; 5、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本科办理的有关户口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外地居民如何办理迁入都江堰市户口手续? 外地居民想要办理迁入都江堰市户口手续,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前往都江堰市户籍管理部门,携带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明等。其次,填写迁入申请表,并提交所需的证明文件,如居住证明、婚姻证明等。然后,进行资格审查和登记手续,包括核对身份信息、审核材料的真实性等。最后,缴纳相关费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领取新的都江堰市户口本。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根据个人情况和政策变动而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信息和指导。 结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居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而外地居民迁入都江堰市户口,需前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具体操作包括携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明等材料,填写迁入申请表,提交居住证明、婚姻证明等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登记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并领取新的户口本。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个人情况和政策变动而异,建议事先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最新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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