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生命健康权是哪两种权利的统称
释义
    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统称。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和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者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危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也可以通过工会组织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由政府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3: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