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如下: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陆运过程中发现无危害性违禁品的处罚标准: 1、总公司对违禁品发件公司予以500元以上的行为处罚; 2、因违禁品破损而污染其他快件,总公司对违禁品发件公司予以每票500元到3000元的处罚; 3、违禁品发件公司自行承担对发件客户的赔偿; 4、违禁品发件公司所发的违禁品污染其他快件,由违禁品发件公司承担。 综上所述,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为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等。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法律依据】: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三条 匕首,除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的以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 佩带匕首人员如果不再从事原来的职业,应将匕首交还配发单位,《匕首佩带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