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刑事案件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具有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经批准后再延一个月和。符合法规规定的特殊案件还可延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一般从休庭开始大概十来天,至迟也应在审限内。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半月。 一、刑事案件开庭程序如何走 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三) 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专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属,进行互相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宣判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