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1.构成要件上:除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其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2.罪数上:情节加重犯的罪数;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牵连犯、连续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结果加重犯的罪数;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罪只有一个,不能是数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https://www.66law.cn/tiaoli/9.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