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担保有四种方式: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抵押物优先得到偿还,支付定金,留置财产折价或变卖财产得到偿还。担保物权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约定另有规定。担保物权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如果当事人有其他约定,应按照约定执行。 债务的担保方式有以下几种: 1.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若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则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或履行债务,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 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按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变卖抵押物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3. 双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定金支付。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还。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收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债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4. 如果一方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而对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应付款项,则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按法律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变卖该财产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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