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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恶意欠薪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释义
    一、恶意欠薪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恶意欠薪罪的犯罪构成条件:犯罪主体为企业和自然人;主观要件为故意;犯罪客观要件方面,应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因果关系;犯罪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恶意欠薪罪归哪个部门管辖
    1、一般先必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向拒发工资的责任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如果欠薪责任人仍然拒绝发薪且又不做出合理解释时,十日后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2、工资责任人仍然拒绝工资和负责人发出拒绝的工资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十天后案被移送到公安机关没有作出合理的解释。一般必须先责令改正通知;
    3、归所属地级市的劳动保障监察局县区级设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如果责令无效移交信访局与公安局组成协调会议然后交由公安局刑侦和经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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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7: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