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权如何实现? |
释义 | 股权质权实现指在债权已到期而未清偿时,股权质权人处分质权使债权得到优先清偿。实现需要质权有效存在且债权到期未清偿。质权人也可提前实现,方式有折价、变卖、拍卖三种。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在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归结。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的实现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未受清偿不仅指债权全部未受清偿,也包括债权未全部受清偿。当然,在出质股权价值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且出质人不愿意提供补充担保时,质权人也可以提前实现股权质权。另外,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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