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质询权,又称“质问权”。是指具有质问权者(如议员、人民代表)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提出质问和要求答复的权利。是国家代议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监督的一种形式。在议会内阁制国家,如英国,形式上确认议员对政府(内阁)有质询权,但往往有种种限制。如质询事先经议长批准;被质询的行政机关或官吏,可以借口“事属国家机密”等理由,拒绝答复。在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等提出质询,并规定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质询权和人大代表质询权有什么区别? 质询权全称为人大代表质询权,所以质询权是人大代表的权利。具有质问权者(如议员、人民代表)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提出质问和要求答复的权利。是国家代议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监督的一种形式。人大代表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严重不满,或发现这些机关有失职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人大代表可以依法对有关部门提出质询。质询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可以发挥重要的监督工作,程度上要比询问严厉得多。人大代表对有关部门的回答不满意可以再次依法提出质询,如果对质询多次回答不满意,甚至还有可能导致罢免案的提出,有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就已经发生过这样情况。 综上所述质询权是我国人大代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质询案的权利,相关政策非常完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