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权利中不能设立质权的 |
释义 | 不可设立权利质权的权利有房屋所有权。质权只能在动产上设立,因为质权是需要交付质物的、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以应收账款出质以外的权利。 权利质权的权利必须是财产权;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若该权利不能让与,不仅不能就该权利的变卖价金受偿,也不能由质权人取得权利。 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质权是动产质权,不动产原则上不能设定质权。 法律禁止设立抵押的财产有: 1、土地所有权不得进行抵押; 2、原则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但如果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话则作为例外情况处理;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设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及其他公益设施; 4、本身所有权、使用权不清楚或者存在一定争议的财产不能进行抵押; 5、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也是不得抵押的; 6、依法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余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二十五条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哪些权利中不能设立质权?不可设立权利质权的权利有房屋所有权。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以应收账款出质以外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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