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财产有哪些方式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没收财产主要有以下适用方式: 1、并处没收财产,即应当附加适用没收财产; 2、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对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必须择一判处,且只能附加适用; 3、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即在量刑时,既可以对犯罪人附加适用,也可以不附加适用。 一、罚金的概念及适用方式是怎样的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罚金的适用方式如下: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二、刑罚的刑罚是什么 刑罚,即刑事处罚,指的是犯罪分子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制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刑事处罚的种类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6、罚金;7、剥夺政治权利;8、没收财产;9、驱逐出境。其中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附加刑包括: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驱逐出境是针对于犯罪的外国人的刑罚。附加刑可单独适用。 三、判无期会没收财产吗 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属于附加刑,只有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没收财产的犯罪,才能适用这种刑罚,并不是绝对的,所以无期并不一定会没收财产。首先,依据《刑法》第五十九条可知,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家所有。该附加刑,一般适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等都有关于没收财产的规定。其次,在适用没收财产的刑罚时,应当注意必须严格执行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我国刑法分则对于什么性质的犯罪、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适用没收财产的刑罚,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时须严格执行法律,不得随意扩大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因而,判无期不一定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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