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2010年12月22日国家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2012年12月17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2013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天津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205元;天津2013年20项民心工程61个子项已全部启动,其中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居民生育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等3个子项已经落实。其余涉及改善生态和出行环境、食品安全工程、文化医疗教育等方面的48个子项进入实施阶段,10个子项也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4月1日起,天津市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310元、每小时7.5元,调整为每月1500元、每小时8.6元。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自1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惠及全市20万参保缴费居民。在全市建立并实施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自1月1日,凡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均纳入保障范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个人不缴费,完全由政府全额补助,可以享受的待遇项目包括产前检查费(550元)、生育医疗费(1500元)和计划生育手术费(职工待遇的50%)三项。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420元,增幅40%,个人缴费不变。此外,2013年天津市继续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由月人均1880元提高到2085元,月人均增加205元,增幅10.9%,天津市155万退休职工直接受益。天津市已连续9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一五”期间,天津市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由765元提高到1520元,年均增长14.7%;2011年,天津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由1520元提高到1700元;2012年这一数据提高到1880元。2013年,天津市20项民心工程继续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列为重要内容。2013年天津市同步上调的还包括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80元调整为200元,受益人数达到18.5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