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驾驶证网上审验教育的,办理如下: 1、在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登录后,点击满分审验教育。 2、点击【审验教育申请】,进入申请主界面。点击网络教育下的【立即申请】。 3、点击【阅读并同意】进入【确认申请】。 4、用户申请成功后,用户可以直接点击【开始网络教育】进行网络学习。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