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托收协议怎么写? |
释义 | 一、托收协议概念 按照《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第2条的规定,托收协议是指银行和社保间签订的一种协议,所谓托收是指托收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付款,或凭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 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即仅把金融单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不用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举例:比如说我公司的电话费,不想每月去电信公司交,就在办理电话安装时与电信公司的缴费方式上选择委托银行进行缴纳,并有与我开户银行有个三方协议。这样电信每月出的费用单,送与我公司的开户行,开户行见到电信的费用发票,按票将款划给电信公司的账户就可以了。 二、基本规定步骤 取消银行托收:携带身份证前往银行,办理终止委托业务即可。 基本规定如下: 1、托收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如果是由代理人办理托收,需出示存款本人和代理人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2、凭印鉴及凭密码支取的存单(折)必须提供确切的印鉴和密码,因印鉴和密码有误,致使托收存单被退回,责任由储户自负。否则不予受理。 3、客户所持存款为受托行未开办的外币储蓄存款,受托行可按您的要求,将托收划回的外币储蓄存款以当日牌价折成人民币储蓄存款或支付现钞;也可直接转换成其他币种的外币储蓄存款或支付外币现钞。 4、对于托收外币储蓄存款,原存款营业机构在委托书回联上注明现钞或现汇户。现钞户托收无须经过钞买汇卖,受托营业机构收妥后仍按现钞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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