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走私犯罪行为涉及多个国家的情况下,涉及国家可以根据双边或多边协议进行协商解决。同时,国际法亦对此有所规定。 法律依据: 1.《联合国关于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公约》(2000年)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缔约国应该根据双边或多边协议或其他安排,就执行此公约的规定,以及就防止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其他问题,提供相互协助。 2.《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0年)第十八条规定:各缔约国应当在双边、多边协议或其他适当安排的基础上,加强合作,尽可能互相通报、共享信息,以便更有效地防止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 3.《联合国打击非法贩运毒品和精神药品公约》(1988年)第十三条规定:各缔约国应当就防止和打击非法贩运毒品和精神药品,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包括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在各种领域进行合作。 以上规定表明,各国之间有责任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因此,在走私犯罪行为涉及多个国家的情况下,各涉及国家可以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或其他适当安排进行合作,以便更有效地打击该类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