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银行十四五规划发展规划思路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近日,中国银行印发“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强调,中国银行坚持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为蓝图,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自觉担负起“融通世界 造福社会”的使命,加快建设以国内商业银行为主体、全球化综合化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战略发展格局,激发活力、敏捷反应、重点突破,奋力建设全球一流现代银行集团。 规划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将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跨境金融、消费金融、财富金融、供应链金融、县域金融作为着力点,培育新动能,服务新业态,打造新模式。 规划紧跟时代步伐,深度融入数字中国建设进程,加快推进中国银行集团全面数字化转型。深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移动通信等科技运用,以企业级架构建设和数据治理两大工程为基础,突出“一体两翼”、开放金融生态体系两大特色重点,深刻转变经营理念,聚焦客户体验全面提升、产品服务开放共享、业务流程整合优化、管理风控智能高效、机构员工减负赋能五大能力建设,为推动规划实施提供全新动力(310328)和手段工具。 规划提出,找准中国银行集团在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位置和比较优势,把国内商业银行发展同国家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更加紧密衔接起来。进一步突出集团全球化、综合化特色优势,联通全球金融市场和境内多层次资本市场。以“一体两翼”全球响应、综合服务助力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