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伤恢复在用人单位上班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按月支付工资。若是属于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