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一年后死亡,追责,怎么办 |
释义 | 交通事故伤者一年后死亡的处理:需进行鉴定,若与事故有关联则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需准备相关材料,如车辆证明、医疗文件、工资证明等。法律依据:《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和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伤者一年后死了处理如下: 1、交通事故一年后死亡要进行鉴定,看其死亡与交通事故是否有直接关联,如果有关联,可以认为是交通事故死亡; 2、如果与交通事故无直接关联,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死亡,那就不算交通事故死亡。 交通事故赔偿要准备什么材料 1、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2、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3、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4、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 5、提供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值证明; 6、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7、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结语 交通事故伤者一年后死亡的处理方式有两种:首先,需进行鉴定,确认死亡与交通事故是否直接相关,若有关联,则可认定为交通事故死亡;其次,若与交通事故无直接关联,而是因个人原因导致的死亡,则不算作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肇事车辆及相关人员的证明文件、受损车辆及相关人员的证明文件、法医鉴定材料、伤残评定书、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等。此外,还需提供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值证明、供养人基本情况证明、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等。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和133条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九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考核评价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民警执法效果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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