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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地公司经营地址异常应该如何处理?
释义
    公司异地经营需要办以下手续:1、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核准;2、拟定公司章程;3、到工商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4、领取营业执照;5、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刻制印章;6、到银行开立基本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所谓异地经营,即公司注册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企业异地经营,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不在注册地,注册地管理部门无法实际行使管理职权,而实际经营地管理部门不是其法律所属管理机关,存在两头管理不便的问题,因此我国法律法规是禁止企业异地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致能吗
    公司注册地和经营地不可以不一致。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注册地只能有一个。公司的实际经营地点应当与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注册地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二条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请问没有被告地址,判决送达原告后,需要公示多久才能生效
    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十五天内没有一方上诉则送达完成即生效,再加判决主文规定的履行期限,即可申请执行。一般顺利送达的在一个月内即可生效,如果送达不到需要公告的则还需60天的公告期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我想问一下身份证丢失在异地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一般来说,身份证丢失异地办理的手续如下: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2、申领人提交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还需要领取并填写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补办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5、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个体经营者是否可以注销营业执照而不移出经营异常名单?
    营业执照存在异常的情况下,经营者应当先调查清楚异常的原因,如果是因为没有按照规定履行义务的,及时将相关义务履行完毕,然后申请移出异常名录;如果是因为经营场所变更导致的,依法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然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法律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请问我高考后迁户口现在大学要填生源地是填高考前的地址还是现在的地址?
    高考户口地址填写如下:如果没有把户口迁到学校,那么户籍所在地就是户口本上地址,如果迁到学校,那就填写学校地址。 考生生源地填写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户口所在地填写户口本上的地址,具体要求如下:1、生源地就是指参加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不随户籍的改变而改变;2、若多次以不同户籍参加考试,以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的学籍所在地为生源地;3、户籍所在地,如果没有把户口迁到学校,则户籍所在地就是户口本上地址。生源地就是指参加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不随户籍的改变而改变。如果多次以不同户籍参考,以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的学籍所在地为生源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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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4: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