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
释义 | 一、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3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幼儿、儿童、青少年;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被收养人的几种类型: (一)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是收养在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可被收养。 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何谓孤儿?按照我国民政部在《关于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中所作的解释,孤儿系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这里所说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系指被父母遗弃的初生儿和其他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遗弃婴儿和儿童的,一般为生父母,也可能是养父母。作为被收养人的弃婴和儿童,应以其父母查找不到为必要条件。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办理条件: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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