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笔录不一定在派出所进行。笔录包括宣判笔录、执行笔录、执行死刑笔录、查封、扣押财产笔录及其附件查封、扣押财产清单、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等。主要看是什么笔录。如果要报案的话,就要到派出所去做一个笔录证实。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款、第二款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