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被侵占怎么追回? |
释义 | 土地使用权被侵占当事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或者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农村违法建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农村违法建筑的法律后果为: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农村违法建筑处罚措施有什么 对于在农村违法建造房屋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主要有: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局有权实施下列行政处罚: ①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恢复土地原状; ②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③可以并处罚款; (2)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民法典国有土地可以转让吗? 不可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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