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体对少赔偿得法院来判决,有几点看法:一物业公司在处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首先是接到邻居反映后没有及时的到现场查看,采取紧急措施,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而是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在这点上是无作为的,二、物业公司即使是没有钥匙但是可以报警求助,或者采取紧急避险的方式可以在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强制性开门进入,综上两点物业在管理过程中没有进到安全防范和消防应急处理的义务,造成了你损失扩大。有一定的赔偿责任,漏电保护开关是属于你家庭的自用设施,你应该自己进行维护,物业公司是没有这个义务的,即使维护也是受你的委托,属于有偿服务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