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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的关联性研究
释义
    劳动争议应先申请劳动仲裁,法院才会受理。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包括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纠纷、无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的纠纷以及退休后与原雇主的社保纠纷,若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发生后申请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劳动争议发生应该先到劳动仲裁去申请立案,开庭,裁决后,如果不服裁决,才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上诉,法院才会受理,直接去法院申请劳动仲裁是不会被受理的。
    《最高院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的比较研究
    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的比较研究旨在探讨不同的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以及它们之间的关联性。通过对各种解决方式的比较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它们的优势和劣势,以及在不同情况下的适用性。调解是一种通过第三方调解员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的方式,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的特点。仲裁是一种由仲裁员作出裁决的方式,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的特点。诉讼是一种通过法院审理的方式,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正式性的特点。通过深入研究和比较这些解决方式,可以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更科学、合理的指导,以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结语
    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的比较研究旨在探讨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了解它们的优势和适用性。调解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仲裁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而诉讼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正式性。通过深入研究和比较,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科学、合理的指导,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二条 【调解申请】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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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8: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