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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提前告知宫颈癌先天性不赔?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不保险的风险。如果保险公司未在签订合同时告知先天性宫颈癌不赔偿,被保险人有理由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情况。”
    2.《保险法》第二十条“未如实告知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4.《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权益。”
    总结:保险公司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情况,如果保险公司未告知先天性宫颈癌不赔偿,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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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4: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