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善意相对人也就是民法上的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主要是指合同的相对人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第三人,第三人自己没有过错,他人的过错不能归咎于第三人,所以第三人可以获得一定的财产或利益。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