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应该怎么解封?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积金解封: 1、集中封存由原单位在30日内将该职工结余的住房公积金,转到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帐户统一封存管理。 2、单位内部封存由单位在中止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封存手续,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在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中。 3、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在恢复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携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启封手续,启封后,单位应为该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4、职工重新就业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经办行办理启封手续,并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到新单位。 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 (1)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 (3)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 (4)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未重新上岗工作的; (5)职工在服刑、劳教期间的; (6)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限内的; (7)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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