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辞退怎么领取公积金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者被辞退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1、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以及相关的提取指南; 2、持由单位审核填写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表和相关的提取材料至当地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地公积金中心审核后转入劳动者公积金卡。 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要委托人的身份证和资格证明文件;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一般是离职证明;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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