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包人对完成的工程有保修责任吗 在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工程保修的规定,其基础均是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解除,工程未竣工如何承担保修责任,首先要看双方在解除施工合同时是否对已完工程的保修进行约定。如果有了约定,应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其完成的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因为,承包人获得工程价款的前提是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符合约定的合格工程。根据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既然发包人在合同解除后向承包人支付了工程价款,承包人交付的工程也应是符合约定质量的工程。由于工程的特性决定了,有些质量问题并不能在工程交付时立即发现,只能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这也是为什么关于质量管理的规定中保修期规定了最低期间限制的原因。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下称《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第四条)、“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第十三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八条)、“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第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