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修建工程合同包含了哪些内容 |
释义 | 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是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的不同,其内容也不同。《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一、共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发包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发包合同样本是: 承包方。 发包方。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等。 工程期限:总工期时长、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 工程合同总价。 材料、设备供应: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等。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工程保修期为1年等。 施工设计变更。 双方负责事项:发包方负责事项,承包方负责事项等。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最后写好落款即可。 二、劳务公司分包给个人是否合法 劳务分包给个人不违法。 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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