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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包人对完成的工程能否要求修理?
释义
    承包人对完成的工程有保修责任。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承包人对完成的工程有保修责任。
    一、建筑工程钢筋工合同的内容与双方义务
    建筑工程钢筋工合同的内容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2、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3、数量;4、质量;5、价款或酬金;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义务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1、发包方为按期施工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发包人除按规定向对方交付施工图和有关施工的技术资料外。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建筑材料和设备。3、及时进行单项工作和全部工程的验收工作。承包人的主要义务:1、按双方商定的分工,做好建筑材料、设备和构件的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3、接受对方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监督。4、按期完成建设工程,提出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图,及时向对方交付。5、依据合同在一定期限内负责保修。
    二、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几年,如何保修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年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施工单位保修的作用
    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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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