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怎么写呢 |
释义 | 订立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首先写明双方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身份信息,以及工程的名称、工程的范围、建设工期、起止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等内容。然后写明违约责任。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确认生效时间。 一、安全责任协议书怎么写 安全责任协议书应写明施工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工程项目与施工地址,施工安全保证金的收取费用及方式;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等。 二、承包纠纷中承包人承担的责任主要有哪些 (一)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二)物资准备责任。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三)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四)工程质量责任。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五)工程保管责任。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承包方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六)工程交付责任。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七)竣工验收责任。承包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八)工程保修责任。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九)防止损失扩大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十)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分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三、五方验收和竣工验收有什么区别 五方验收和竣工验收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五方验收在监督部门监督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以及监督管理的五方进行验收的相关工作;竣工验收主要就是在整个工程竣工之后,验收项目目合同当中的具体要求是否合格,以及工程整体的建设质量是否合格等; 2、验收对象不同。五方验收对象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勘测单位、规划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而竣工验收并没有明确的表示验收对象。 一、验收的主要程序如下: 1、当整个建筑工程达到了验收条件的时候,作为承包人就可以申请验收报告; 2、并且监理人在收到申请报告之后,需要根据报告当中的相关内容,按照不同的情况来进行验收; 3、如果合同当中的工程并没有全部竣工,那么需要投入到施工期运行当中的工程都需要保证验收合格,能够确保在施工期之内可以安全地运行下去。 二、竣工验收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总之,工程各方介入单位对最后完工的工程能否满足勘察、设计、规范和法规等方面做出推断与认同,并由政府职能单位盖章认同验收备案表是处理后续有关证件的一个构成部分与不可或缺的材料与声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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